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当工作地发生变化,则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职工调出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公积金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出手续。
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新调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复印件一并发送至职工原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入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住房专户内。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