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病救助政策

时间:2020-01-19   作者:互联网搜集整理

大病困扰着很多家庭,很多家庭因大病而致贫、返贫,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大病重病患者进行救助,给许多家庭带来了福音。

    《通知》提出了总体要求:要最低限度 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要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加强与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在各类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规范门诊救助,完善住院救助。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个人自负费用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等,明确就医用药范围,并做好与相关医疗保障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

    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健全救助服务监管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医疗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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