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单纯地灌输命令
可以用具体事例来分析
注重利弊后果
并给学生提出问题:
大家认为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样处理合适呢?
然后老师提出建议补充
什么是去极端化
1.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2.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3.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4.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5. 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6.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行改造,去除其中的极端主义、排他主义、扩张侵略主义思想,以适应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 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全文
反分裂斗争纪律规定(201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不是民族问题
是的第一,要重视意识形态领域深层次问题的研究。
新疆的分裂和反分裂斗争始终存在两个战场,一个是充满硝烟的流血战场,一个是没有硝烟的非流血的战场。
在流血的战场上,我们对“三股势力”采取“露头就打,先发制敌,毫不手软”的斗争方针,成效显著。
在意识形态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我们虽然掌握着几乎所有的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也取得了不可否定的成绩,但在争夺群众、争取人心的斗争中,情况还不容乐观。
长期以来,我们对反分裂斗争的现实问题关注多,对于相关思想理论问题争论研究少;对于各种分裂思想的传播、渗透,运用“堵”的办法多,对于深层次问题的系统研究少。
我们要彻底理清分裂活动的历史发展,深度挖掘新疆地区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根源,深刻剖析其歪理邪说,坚决揭穿分裂势力的恐怖主义本质;要对分裂主义思想进行有系统的、最彻底的清算,如对于泛突厥主义的民族观、泛伊斯兰主义的宗教观、以“东突厥斯坦独立论”为核心的国家观、以“共同突厥文化论”为基本特征的文化观,反共产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观等等,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彻底压缩这些反动思想的传播空间。
因此,在意识形态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我们也要像在流血的战场那样,投入重兵,全力拼杀,力获全胜。
第二,要深入研究反分裂斗争的国际背景。
自18、19世纪以来,新疆地区的分裂活动,都与国内和国际的斗争交织在一起。
从大小和卓后裔、封建主们的分裂割据政权、阿古柏入侵者的“哲特沙尔汗国”,穆罕默德·伊敏、沙比提大毛拉、和加尼牙孜等人搞的南疆分裂政权,都与国际大背景相关。
当代国际恐怖主义情况复杂,东突分裂势力与中亚恐怖主义相互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勾结互动,当“大气候”适宜的时候,境内的“三股势力”就活动猖獗。
现在问题是:我们对于分裂组织的国际背景概念性的东西了解多,细节性的东西了解少;对国内分裂势力的情况了解多,但对于国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关系了解少;对分裂势力情况零散了解多,系统了解较少。
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随着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势力进入中亚、把中亚设计为冷战后全球大棋局中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境内外各种分裂组织在这个大棋局中扮演着什么角色?随着“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狂热追求所有“突厥民族”所谓的“政治大一统”的高涨,特别是伊斯兰极端主义在新疆传播、蔓延和长期存在,新疆境内“三股势力”与境外各种敌对势力怎样相互勾结利用?随着新疆多个跨界民族局面的形成,由于共同的民族感情、文化特征、宗教信仰、地缘联系、历史渊源等因素作用,跨界民族对于新疆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产生了怎样深远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影响?西方敌对势力、境内外各种分裂组织之间有着怎样的共同利益、有着哪些我们可以利用的矛盾?各种分裂组织有着怎样的组织机构、行动纲领?他们通过什么途径渗透进来、通过什么方式影响普通民众?新疆这个多语言并存、多文字流行、多文明交汇、多宗教文化传播、多文学艺术创造的状况,对于分裂与反分裂斗争产生着怎样的影响?等等。
第三,要重视分裂势力家族化的趋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近年来,新疆破获的伊扎布特组织、地下非法传经案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相当部分是以家族为基础发展、串联起来的。
然而我们对于恐怖组织家族化情况掌握有限,当敌人对我们发起进攻的时候,我们往往比较被动。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什么样的家长充当了分裂组织的头目?家族经济收入是怎样成为分裂组织的经费来源?家庭主妇是怎样管理着分裂组织的活动经费?他们的子女、亲家、旁系亲属与分裂组织是怎样纠合在一起的?他们以什么形式相互联系?还有,这些分裂活动是如何与所谓的“母亲工程”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必须研究家族化分裂组织的存在形式和活动规律,探索怎样引导各民族群众以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的建设来应对家庭化分裂组织的趋势,怎样以更加有效的手段彻底摧毁现已存在的各种家庭型分裂组织。
第四,要防止宗教被分裂势力所利用。
新疆有 10 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穆斯林人口约 1000 万,占新疆总人口的 53%,伊斯兰教对新疆社会各领域影响很大,团结、教育、依靠穆斯林群众是夺取反分裂斗争胜利的重要基础。
宗教感情强烈的排他性和敏感性,使它很容易被煽动和激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也正是看中了这点,常常利用信徒朴素的宗教感情鼓动宗教狂热,消解民族团结。
在当前反分裂斗争中,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或暴力恐怖活动的现象比较突出。
比如,利用部分信教群众虔诚的宗教心理,煽动建立“伊斯兰哈里发王国”;歪曲篡改《古兰经》,蛊惑“圣战”和排斥、攻击“异教徒”,等等。
对此,我们如何采取科学的斗争策略,把“三股势力”与广大普通穆斯林群众区别开来,把信伊斯兰教与打着宗教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区别开来,把人民内部的信教问题与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的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区别开来,最大限度地团结依靠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孤立分裂势力,准确打击以...
关于反分裂,反非法宗教的主题班会总结!!!急求!!!
《关于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加强对教师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我系渗透,我系积极组织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现已圆满完成了为期半个月的学生集中学习阶段的学习任务。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了集中学习,主要通过专题讲座、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多种方式进行,切实加强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利用周末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加强学习的实效性。
现对此阶段的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的极端重要性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是党中央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举全社会之力,培养和教育好祖国的花朵,使他们成为有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现代青年,是确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长相永续的战略之举。
通过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双拥传统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系各族学生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成为我系各族学生精神世界的主流。
在肯定我系各族学生思想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地区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我系学生思想认识方面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们同其他地区一样地处于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最前沿,国际敌对势力日益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境内外极端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与我们争夺青少年的斗争从未终断过,渗透与反渗透的形势始终很复杂。
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下,一些不谙世事的学生信教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
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给学习和娱乐开辟新渠道的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学生的心灵。
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学生精神空虚、行为失范。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系对学生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部分教师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担负起责任;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教师的民族宗教观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人员流动性加大,—些家庭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在政策机制、思想观念、内容方法、手段措施、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还有许多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教育形式多样化 结合我系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民族宗教观教育。
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神论教育,开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
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和政治教师,把课堂教学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课丰富多彩的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不断强化学生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的教育。
还通过开展讲座、座谈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使全系学生进一步认识到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确保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确保国家的安定。
因此只有做到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才能达到学习效果的显著化。
三、加强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宣教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加强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教是一项艰巨的未来工程、战略工程、系统工程,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爱国主义教育;牢牢把握两个关键:宗教观念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突出抓实四项工作:教育引导、丰富载体、环境氛围、组织保障,切实做到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实现学生思想观念健康发展的目标,确保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教取得明显效果。
我系结合新疆以及阿克苏地区的实际,在开设好全国统一要求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同时,突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三维一反”(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疆地方史,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不断强化各族学生“四个认同”(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教育。
保证教育内容进课堂、进课程。
四、建立长效机制 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A.反恐怖主义B.国家安全和国防C.人身财产安全防范D.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正确答案:D.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第二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 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 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2017 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 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 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 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 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 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 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 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 职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
第八条 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 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 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 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 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 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十条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 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 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 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 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 化,扰乱社会秩序。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 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三条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 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 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第十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 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 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第十五条 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 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 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 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 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 法...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反渗透是一场什么斗争?
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关系到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
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历来是我们党对敌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工作,是针对反分裂斗争面对的新形势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巩固改革发展,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
1、意识形态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的有关文件,更加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
在意识形态领域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民族观、国家观,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2、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的有效手段。
3、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巩固社会主义阵地建设的重要内容。
4、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础。
、 扩展资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一定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当前,认清大局、大势、大事,特别是要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始终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应对有力,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认清意识形态领域的整体现状和突出问题,有必要放到国内外发展的大环境中去审视。
从国际上看,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正在大变革大调整,思想文化领域交流交融频繁、斗争深刻复杂,尤其是西方把中国崛起视为对其价值观和制度模式的挑战,加紧通过互联网等各种渠道进行渗透分化。
从国内看,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各种问题和矛盾叠加凸显,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一些人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拜金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化落后的东西滋长泛滥,还有一些人醉心于制造传播错误观点,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等都被拿来混淆、质疑甚至否定。
综合而言,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较量是长期的、复杂的,也是严峻的、紧迫的,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
参考资料:人民网-意识形态领域斗争要敢于亮剑...
为什么在教育系统开展《学讲话,学通报,肃流毒,反渗透》集中学习...
为什么在教育系统开展《学讲话,学通报,肃流毒,反渗透》集中学习?理由有以下7点:学校开展“学讲话 学通报 肃流毒 反渗透”集中教育进行安排部署,他重点要求,一要扎实做好“学讲话 学通报 肃流毒 反渗透”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要结合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发声亮剑活动和同干部队伍中“两面人”作斗争工作。
三要扎实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
四要进一步深化汉语教学改革。
全体教职工要深刻认识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任务和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上来,深入推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准确把握重点内容和要求,确保集中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集中学习教育深入推进。
要认真落实校党委的安排部署,积极投身这次集中教育学习,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
积极主动发声亮剑,自觉同教师队伍中的“两面人”做斗争,高举总目标的伟大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确保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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