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衡量洋务运动的成败得失及其对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史作用。光就中国本身这一方面作纵向比较是不够的,还需要与类似的外国作横向比较,当时的日本就是一个很可以与之比较的国家。洋务运动作为中国早期现代化的一次尝试,其核心内容是开办了一些现代性的工矿和交通企业,开启了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序幕。
在1861年中国开始洋务运动后,日本从1868年开始了明治维新运动,也把工业化作为其核心内容,即所谓“殖产兴业”。中国的洋务运动虽开始早于日本的明治维新7年,但洋务运动正式进行现代工业的建设则始于1865年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的设立,仅早于日本三四年。
因此,中日两国的早期工业化可以说是起步于同一个时代,具有基本相同的国际和国内环境,而且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
一、洋务运动&明治维新:共同点
1、同以外部压力为启动力
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以及《南京条约》的签订,中国被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强行打开了国门。12年后,日本亦在西方列强的武力威胁下而被迫“开国"。此后,日本也像中国那样迅速沦为西方列强的半殖民地,到1866年列强已先后在日本取得了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租界特权、驻军权、协定关税权和沿海航行权等。
与此同时,列强对日本的经济侵略急剧扩张,对日本的进口额增加了13.07倍,而日本的出口额仅增加了2.57倍,日本的传统手工业受到沉重打击,造成财政困难,物价飞涨,人民暴动连绵不断。为了增强国防力量,抵御外国侵略,中日两国先后在洋务运动和明治维新运动中开始了工业化活动。
在中国表现为以“求强求富”为目的的创办新式军用和民用工矿业活动,在日本则表现为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殖产兴业”活动。
2、同以兴办军事工业为开端
由于中日两国的早期工业化都以抵御外侮为最初动机,兴办军事工业以增强军事力量便自然成了工业化的第一步。中国的清政府从1865年起开始大规模创办军事工业到1890年共开办军用企业21家。
日本的明治政府从1868年起开始陆续接收、整顿和扩建原有的各幕藩的旧式兵工厂13家,并创建新厂到1884年时,军事工业的职工人数为民用工业的9倍,动力为民用工业的3.5倍,成为日本近代工业的主导部门。
3、同以移植西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主要途径
中日两国的工业化主要不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由工场手工业发展而来的,而是通过移植西方资本主义的产业和经济制度而逐渐展开。在中国的洋务运动和日本的明治维新运动中产生的新式工业,基本上是通过引进西方的设备、技术、人才,乃至资金和组合方式而开办的。因此,两国的早期工业化都对西方资本主义带有依附性。
4、同以内外结合、新旧结合为基本方针
中国的洋务运动采用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力图在传统的儒家精神和传统社会制度中引入西方的资本主义因素,试图以后者弥补前者、护卫前者,以两者的结合来增强国家的力量和社会的发展,挽救国家的危亡。
日本的明治维新运动采用了“和魂洋才”,即“东洋道德,西洋艺术”的基本方针,也就是以日本固有的民族精神为指导,以西方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为方法,以两者的结合来振兴日本,实现救国救民的目的第五.同以土洋并举,以洋带土、以土养洋为模式。
由于中日两国的工业化都是在外来压力的逼迫下,移植西方资本主义的模式和技术,超越本国固有经济的发育程度而开始的,因此当西方的某些资本主义工业被移植进来的时候,本国固有的同类手工业仍然大量存在,从而出现土洋并举的工业生产结构。
如机器采矿与人工采矿并存、机器纺织与手工纺织并存、轮船火车与帆船马车并存,等等。但是,当西方现代工业移植进来之后,对本国的同类传统手工业产生了强烈的刺激和挑战,使传统工业开始逐渐仿效引进的西式现代工业,向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过渡,从而又出现以洋带土的工业化过程。
同时,移植西方工业所需要的大量资金,而且主要来自传统工业产品的出口,从而又出现以土养洋的工业化模式。土洋之间的这三种关系在中日两国的早期工业化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中国的情况大致如是,日本的情况也基本如此。
固有的传统工业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数量,只是由于日本现代工业的发展速度较快,才使得传统工业的比重较快下降。中国的洋务运动与日本的明治维新时期所开展的工业化,虽然具有这许多共同的特点,但是也存在着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上的巨大区别。
二、洋务运动&明治维新:区别
首先是对西方资本主义东渐的不同反响。
虽然中日两国都是在外来压力下而被迫走上早期工业化道路的,但是,由于中日两国历史发展道路、文化背景、经济地位不尽相同,在面对西方列强侵略时,中国具有更大的被动性,而日本则在被动之中寓有较大的主动性。
在中国方面,虽然客观上封建社会已经进入末期,但主观上仍自觉是天朝大国,对外国侵略所遭致的局部失败,未引起足够警惕,对西方的打击反应缓慢,被打击一次,则挪动一步。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虽已有林则徐、魏源等少数开明人士看到了西方资本主义东渐的必然性及其先进之处,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但并来能得到最高统治者的重视和采纳。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西方列强和国内太平天国起义的交相打击之下,才开始了以军事工业为主体的工业化行动。至于全民工业化运动,则更是在遭受更为沉重的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略的打击,乃至辛亥革命之后,才逐渐出现并启动。
在日本方面,受西方列强的直接军事打击并不严重,但因为国家相对较小,立即引起全国震动,能以中国对列强的屡战屡败为鉴,比较清楚地看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强处,其国门在外来资本主义的叩击之下不战而开。
明治政府成立后,自知国力不够,对外采取了妥协外交,减少了与西方列强的直接冲突,避免了巨大的战争损失,对内则采取了励精图治,坚决改革封建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方针,全面学习和引进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走上了发展迅速的工业化道路。
其次是军事工业对全民工业化带动作用的不同。
中国的洋务运动虽以“求强求富”为口号,但不能合理地处理强与富的关系,始终侧重于作为“求强"核心的军事工业的建设和经营。作为“求富”核心的民用工业,不仅晚于“求强”,并在7年后才得以开始建设,而且始终服从于“求强”的主旨。
从1872年第一个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诞生,到1884年洋务派已开办的民用企业约21家,到1894年洋务运动结束时又增开了27家,总共48家,种类涉及航运、采矿、电报、冶炼、铁路和纺织等部门,其中前四类企业的成效较好。
在开办民用企业过程中,有些洋务派官员和绅商虽然已经提出了“寓强于富”、“分洋商之利”的口号,但其主要的出发点和实际动因,则是为了解决“求强”活动中的经费和原材料困难。如为了解决上海机器制造局和福建船政局的经费和产品出路问题而创办了轮船招商局,为了供给军用工业的燃料和钢铁材料而开办了开平等处煤矿和汉阳等处的钢铁厂,为了加快军事情报的传送而成立了中国电报局,为了缓解军费的困境而开办了漠河金矿,等等。
这不仅限制了民用工业的发展范围,而且使之长期受制于清政府。与此同时,虽然民间也开办了一些新式工矿企业,到1884年时已开办67家,到1894年时增至139家,但规模均较小,在这一时期的工业化进程中处于次要的地位。
与中国的洋务工业创办历程相比,日本的“殖产兴业”运动较好地协调了强兵与富国的关系,在兴办军事工业的同时也大力兴办民用工业。
明治政府像接受和改造幕藩军用工业一样,从1868年起接收并改造幕藩工矿企业21家,并从1869年起创办各种新的民用企业。到1884年时,由政府开办的大型工矿企业30余家,由民间开办的新式工矿企业约65家。
其种类包括铁路、邮电、机器制造、玻璃、水泥、采矿纺织、丝、制糖、银行、造币、保险等。在企业数量上虽与同年的中国相差不多,由政府开办者多于中国近10家,由民间开办者则少于中国2家,但在企业的种类构成上已远远超越了中国,如玻璃、水泥、纺织银行、造币、保险等项为中国完全未有。
第三是移植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同。
中国的洋务运动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移植只限于产业和技术方面。日本的殖产兴业运动不仅在移植西方的产业和技术方面较中国更广,而且还移植西方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仿照西方国家设立专门的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如以“劝奖百工”为职责的工部省和内务省、专管财政金融的大藏省、管理农业和商业的农商务省,并在1880年之前已在地税、公债、货币、金融、商业会议所(商会)、处理官营工业等方面,制订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法规,·逐步建立起资本主义的经济秩序,为资本主义经济在日本的全面兴起打下了法律和制度基础。
第四是内部因素的不同。
虽然中日两国均以内外因素结合为工业化的基本方式,但是在内部因素上,中国的“中体”与日本的“和魂”已有所不同,特别是在政治制度和领导集团方面更具有质的差别。中国在洋务运动时期,政治制度基本原封未动,领导集团中虽然产生了洋务派,但仍属封建官僚改革派,且没有掌握最高统治权。
日本则已通过明治维新基本建立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政治制度,并由如岩仓具视、大久保利通、大限重信、伊藤博文等一批具有资本主义思想意识的改革家掌握了国家政权,他们能够积极而有力地推行全国的工业化运动,使日本的早期工业化得以有计划、有领导地持续进行下去。
第五是政府对民办企业支持力度的不同。
日本的明治政府除了自己大量出资创办新式企业之外,还大力扶持民间创办新式企业。
1868—1885年间,政府除了直接投资近2亿日元率先创办交通、电信、采矿等基础产业之外,还设立基金资助民间兴办新式企业,其具体项目和资助金额有:营业资本欠额补贴852143日元、贷款资金32911727日元、公司补助金1471856日元、准备金58263420日元、创办企业基金12293409日元、中山道铁路公债基金299496日元、劝业资本金1662252日元、劝业委托金179637日元,总计达10793万多日元。
其中除少数资助农业改良事业和商业外,大多数资助了工矿、交通和金融业。除了对民办企业给以资金上的大力扶持之外,明治政府还将自己所创办的企业廉价转让给民间,将相当数量的官办企业转变为民办企业,从而进一步增强民营资本的力量,促进民营资本的发展。
这一举措从1884年开始实施,这既是明治政府鼓励民办企业的第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日本工业化全面启动的象征。到1896年,共有投资总额达1536万日元的27家官办大型工矿企业拍卖给民间经营。
其结果,不仅为三井、三菱、古河、川崎、大仓、浅野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形成由此打下了基础,而且使民办企业资本对官办企业资本的比例由少数转变为多数,也使这些被拍卖企业的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
与此同时,民间兴办企业的热潮也开始蓬勃兴起。工矿交通产业的企业数从1884年的583家、投资总额1194万日元,增至1892年的3065家、16378万日元。
1892年与1884年相比,日本的企业数增加了4.26倍,而资本数增加了12.72倍,这不仅说明了8年中日本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而且标志了通过官办企业的民办化处理和民办企业的集团化兼并,小企业减少,大企业增加,工业化开始走上规模化经营的方向,并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的清朝政府虽然也曾给官督商办的民用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政府不仅要对这种支持资金收取像股本那样的“官利”,而且还以此为由向企业索取“报效”金。
如轮船招商局,被勒索报效的款项有:1890年“江浙赈捐2万两”;1891年由李鸿章“奏准在公积金内提出官款免利报效银10万两,指定作为预备赈济之用";1894年为慈禧太后的“万寿庆典”报效银5.52万两;此外,还要赔本承担军需运输。漠河金矿从1889年开办到1895年,报效军饷累计达85万余两,有时甚至不得不动用企业的公积金。
电报局在还清垫借官款之后,仍常年免费发收官方电报作为报效,以至赔累不堪。对于完全由民间创办的新式企业,清政府则完全没有给予任何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支持,任其自生自灭第六是社会动员程度的不同。
工业化是全民的事情,只有最广泛地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工业化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虽然在开始阶段政府的倡导作用至关重要,也必不可少,但也不能缺少社会力量的响应。日本政府在“殖产兴业”运动中,运用政府的职能进行充分乃至强制性的社会动员,其用于创办官营企业、资助民营企业和民间创办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手段和金融渠道,将贵族的地产和社会资金转化为新式企业的投资。
就财政手段而言,明治政府成立后,将原来的公卿、诸侯改称“华族”,一般武士改称“士族”,废除他们旧有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权,统一按等级发给禄米,从1870年起又改革俸禄制度,部分收回俸禄,由政府一次性付给相当于4一6年俸禄的赎金,其中部分发给现金,部分发给俸禄公债。1875年实行“金禄制”将华族和士族的俸禄全部改为货币俸禄。
1876年又发行“金禄公债”,将全部华族和士族的现金俸禄改为一次性发给公债证书,共计有31万华族和士族人员领取金禄公债,总额达17383万日元。与此同时,政府鼓励华族和士族将公债券投资于新式产业和金融业,允许以公债券兑换银行券,使不少华族和士族分子转变为产业和金融资本家。
如1880年,全日本有153家国立银行,资本总额为4300万日元,其中华族和士族的投资额占74.2%。又如同年,泽荣一创办日本第一个民办纺织企业“大阪纺织公司”,股本28万日元,其中华族入股占38%。
由此可见,华族和士族资产转化为产业和金融业资本,在日本工业化初期的民办企业产生发展中,不仅是主要的资本来源之一,而且发挥了导向作用。就金融渠道而言,主要是通过大量建立本国的金融机构向创办产业者提供广泛的贷款。
明治政府十分重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的建设及其作用的发挥,在创建工交产业的同时便开始创办银行,1869年就创办了第一家国立银行,到1882年时,全日本已有国立、私立银行和银行类型的会社共757家,实缴资本总额6215万日元,约为同期工矿交通产业资本总额的40%。
到1894年银行数增至1300家,资本总额增至1亿多日元,为工矿交通产业资本总额的68%。拥资雄厚的金融业为工交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贷款,1888年全日本银行放款总额达14762万日元,到1894年增至33371万日元,其中对工矿交通产业的贷款应为数不少。
反观中国,清朝政府在洋务运动中,只重视于创办军事工业和与此相关的民用工业,未能像明治政府那样,用政权的力量开展全面的工业化运动,对民间的创办企业活动更不能如明治政府那样给予大力资助。
虽然从客观上来说,清朝政府由于两次鸦片战争和中法战争被列强勒索赔款,以及镇压太平天国、捻军等农民起义而开支的巨额军费财政力量受到了巨大的损耗,没有足够力量拿出大量资金来创办新式产业和资助民办企业。
但是,清政府对社会力量并没有去作广泛的动员,只是利用了一部分绅商的力量。如在资金方面,中国民间所拥有的资金不会比日本少,只是清政府没有充分动员社会各界投资创办新式企业,即使是作为最主要私人投资者的买办商人,其投资数量也是极为有限的。
据估计,1842-1894年买办收入累计达白银5亿两,扣除消费后的积累资金约为2亿两,但到1894年时买办对新式工矿交通业的投资总额约为500万两,仅占其收入所得总数的1%、积累资金的4%,其余1.95亿两的积累资金,有1亿两交存于外商企业,0.95亿两投资于外商企业、城市地产、商业和银钱业。至于地主、官僚、绅士所拥有的资金根本没有得到动员。
正是由于中国的洋务运动与日本的明治维新,存在着上述这许多思想认识和方针政策上的不同,使得各自所取得成效也显出越来越大的差距。日本到1892年时,已有工矿交通产业的企业3065家、资本总额16378万日元。
产业结构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1885年时为24.3%,到1892年上升为33.1%离工业国的距离已经不远了;到1915年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升为56.4%,初步实现了工业化。
中国到1894年时所设立的新式企业包括官办和民办的仅有187家,资本总额亦只有6749万元,分别只有日本的6.10%和41.21%;工业(含新式和传统的工业、交通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1887年时为9.77%,到1914年时才上升到15.78%。
可见,中国从洋务运动起就开始落在了日本的后面,其成败得失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