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驾考新规定10大看点解读

时间:2020-03-31   作者:互联网搜集整理

2016年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正式实施。新规对很多地方都做了较大改动,归纳起来有十大看点。

    自主报考驾照
    2016年年底,中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大客、牵引车申请年限放宽
    原规定: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
    新规定:2016年4月1日后,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

    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原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对大中型客货车进行限制。
    新规定: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请领证需求。

    境外驾照换领受限
    新规定:对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必须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自学直考”试点
    试点城市的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而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志。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自学直考”将在2018年在全国推开。

    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取消小型汽车抽考夜考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注意:取消抽取20%小型汽车夜考,全部改为在白天模拟考试,同时将夜间灯光的使用知识以情景题的形式纳入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特别需要注意:大中型客货车的夜间考试没有变化。

    科目二、三可同时预约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即科目一合格后,可先约考科目三,再约考科目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
    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允许异地补换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补证业务。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其中,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转入换证体检要求,体检证明改为自主申报。

    放宽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
    新规定: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注意:驾驶证因为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在补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有关规定注销,考试科目一后恢复;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恢复,对于70周岁以上老人,过了申领年龄条件,不能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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