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工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临时营业执照四种。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个体户办理流程:
带着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去工商局办理便可。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私营企业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工商局)
(2)办私章,验资报告(公安特行科、银行)
(3)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监督局)
(5)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6)开立银行基本帐户(银行)
(7)申领发票(税务局)
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