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的东西

时间:2020-03-31   作者:互联网搜集整理

居住证是中国流动人口在各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持证人具备当地相关条件,就可在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被认为是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各个城市关于居住证的解释和适用范围不尽相同,总体来说,持有居住证者,可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办理条件(北京、上海、广州)
    北京地区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上海地区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广州地区
    流动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办理材料(北京、上海、广州)
    北京地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上海地区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广州地区
    (一)居住证相片回执(或二代身份证原件)。请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申办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工作单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办理地点(北京、上海、广州)
    北京地区
    所在地区人事局。
    上海地区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广州地区
    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办理。

    办理流程(北京、上海、广州)
    北京地区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上海地区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广州地区
    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窗口负责审核材料。
    1、资料齐全的,发放(打印)受理回执。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充的材料,对于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不齐,先采集信息,待其补齐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或经出租屋管理员对其填报的居住地进行核实确认后,发放(打印)受理回执。
    2、根据办证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中的合同期限,审定居住证有效期的期限。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办证申请人信息分别录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居住证办理模块(已使用升级版本的单位)或暂住证模块(暂未使用升级版本的单位),上传集中制作居住证。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收到邮政快递的居住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流动人员凭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限(北京、上海、广州)
    北京地区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上海地区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广州地区
    居住证有效期7个月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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