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8月31日新个税法颁布之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发生了一些改变,我们最相关的三大特点是:1.提高了个税的起征点。2.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3.合并了一些征收关系。下面给大家具体介绍如何计算。
个税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税率表如下图)。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比如, 王二在2018年12月份的工资为10000元,无其他收入,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和其他扣除项目为3000元,那么,张三在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5000-3000=2000(元)
根据上文的税率表可看出,应纳税所得额符合级数1的税率3%,所以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3%=60(元)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