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携带“三无”或标识不全不清楚的充电宝登机
自己制作的充电宝、“三无”充电宝、没有任何标识或标志标识不清楚的充电宝,即使容量合格也不可以上飞机。再有,标量不齐全的充电宝,例如只有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但是没有额定容量的充电宝也不可以上飞机。
这是由于夏季高温酷暑天气,不符合规定或无标识的“三无”充电宝,在密闭、高温的环境下,极易产生短路,甚至爆炸等现象,会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限制携带的充电宝数量: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限制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
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直接携带,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携带,超过160Wh的禁止携带。
以sinoele的C10充电宝为例。C10的充电宝上面会标注Capacity(容量):3.7V/10000mAh,额定能量=3.7V乘以10000mAh=37Wh,小于100Wh,符合民航局的规定,是可以带上飞机的。同理,一般的充电宝最多的输出电压是5V,按照公式换算,容量=额定能量除以电压,100Wh除以5V等于20000毫安,所以容量在20000毫安以内的充电宝都能带上飞机。
额定能量指携带的全部充电宝(一到两个)的额定能量总数,计算公式为Wh=V×Ah或Wh=V×mAh/1000(V是充电宝上标注的电压,Ah和mAh则是充电宝上标注的电流)。
民航局规定,所有的充电宝一律不能托运,只能当做手提行李携带上飞机。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