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时间:2020-04-14   作者:互联网搜集整理

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在离婚诉讼中,很多父母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夺。这点也是孩子父母最为关心的事情之一。对于抚养权方面,一般按照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处理,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承当的义务,在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该归属于谁呢?

    主观立场。既然双方已经涉及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了,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不要因为成为被告就不应诉。女方应诉的话,要侧重从自己的经济收入、自己对孩子的教育、生活的关心程度等角度举证证明自己更适合做孩子的抚养人。

    一周岁不到。现在孩子一周岁都没有到,如果父亲想获得孩子监护权,可说服女方撤回诉讼或在一审诉讼中男方不同意离婚,根据审判实践一审不判离的机率很大,若一审不判离后那么男方就有机会阻止女方再次起诉,因为司法解释规定,若一审不判离,原告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过6个月方能再次起诉。这6个月期间男方可以作很多功课。

    两周岁不到。按目前司法解释及审判实践,若父母离婚,二岁前的孩子的监护权基本归母亲,除非母亲自愿放弃孩子的监护权或是母亲染有恶习如:赌博、吸毒等或是有严重的传染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才会考虑将孩子监护权归父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超过2周岁。如果时间能拖过孩子2周岁以后,若父母再闹离婚,就要考虑父母双方谁家的物质条件更好,如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0周岁以上。离婚时,孩子已满10周岁以上的,就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与谁共同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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